(一)强化宣传,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宣传,大力宣传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县经委和县安监局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认真制订本行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进行摸底排查,会同相关乡镇研究提出整顿关闭企业名单,报送县政府和县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办公室备案。
(二)整顿关闭,严格验收。县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关闭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公告期结束,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关闭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关闭。关闭要求为: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做好关闭企业从业人员安置工作。关闭完成后,接受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整顿关闭工作完成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整顿关闭常态机制,落实监控责任单位,组织“一对一”监控,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
四、强化整顿关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整顿关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加义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周奎和县政府副县长张玉洪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付仲明以及县经委、县安监局、县法院、县总工会、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文广新局、县供销联社、县供电公司、乌江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付仲明同志任总联络人,领导小组下设小煤矿关闭工作办公室在县经委,具体负责全县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日常工作;小非煤矿山、小危化品关闭工作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县小非煤矿山、小危化品的整顿关闭日常工作。有关闭任务的乡镇要成立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整顿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