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秀山府发〔2009〕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秀山自治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9年-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秀山自治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9年-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文件精神,编制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解决我县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5040元,下同)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和规划区范围内,我县中心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三条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秀山自治县中心城区,即中和镇和平凯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不涵盖乡镇。

  第四条 本规划的适用期限为2009年至2011年。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五条 我县低收入家庭总户数5156户,其中: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584户。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1-10平方米(含)的低收入家庭1983户。

  3、人家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上的低保家庭2589户。

  第六条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我县低收入家庭总户数5156户,其中在中和镇和平凯镇建成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2367户,在规划期内,县人民政府根据廉租住房建设竣工情况,逐步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竣工之前,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赁补贴,预计租赁补贴资金需求约为300万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