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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2009――2013年)》的通知


  (二)教育部门要在各中小学广泛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通过学生辐射社会,扩大影响,使学生成为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生力军。

  (三)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为各部门的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和各种人群的筛检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宾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发廊、洗浴中心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取缔暗娼窝点,把日常监督管理和突击打击相结合,净化社会风气,减少艾滋病性病传播。严厉打击吸毒贩毒活动,在吸毒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吸毒人群的防病意识和防病技能,减少传播机会。

  (五)计生、司法、工商、商贸旅游、文化、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特点,有针对性, 地在服务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促使服务人群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六)总工会、妇联、团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团结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艾滋病性病的防治中来,积极学习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知识,形成自身的健康行为并利用社团成员辐射其他人员,扩大宣传面。

  (七)各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防病意识和防病水平,减少疾病的传播。

  (八)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部门、社会团体的防治工作,培训各级各类防治人员,培训同伴教育人员,印制各种宣传资料,为不同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主题。搜集各种防治信息,及时上报信息和与各防治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七、督导评估与总结

  (一)工作自查与评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重庆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和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二)日常监督与评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根据上报的工作报表和工作进展等信息,了解我县工作的进展并督促开展有关活动。县政府将各部门开展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上级管理办公室现场督导与评估:接受国家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和市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四)各相关部门在每年1月10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至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76682112),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收集汇总后于1月20日前上报至市示范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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