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吸毒人群,暗娼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
(7)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梅毒等性病规范诊疗,如达不到诊疗要求的转技术水平好的上级医疗机构,要求规范诊疗率和转介服务率达95%。
(8)在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发展培训同伴教育者5名以上,开展同伴教育活动,起到带动作用。
(9)对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患者提供外展服务。
(10)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等高危人群的预防干预工作。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计生、卫生部门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开展。从婚检咨询开始,至婴儿出生的全过程,始终对育龄妇女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咨询和检测工作,推行孕产妇HIV初筛常规化,及时发现阳性孕产妇情况,同时积极开展母婴阻断,对坚持妊娠的妇女按期实施健康教育、抗病毒治疗及人工哺乳指导,阻断HIV病毒传播给胎儿。
(1)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比率达95%以上。
(2)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90%以上。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婴儿提供人工喂养技术指导,人工喂养率达90%以上。
(4)为感染者产妇所生婴儿提供18个月的随访和检测服务。
(5)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婴儿提供转介服务。
(6)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随访和治疗。
(7)对梅毒阳性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
4.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杜绝医源性感染
(1)各医疗单位建立并落实用血安全和防止医源性感染制度。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的比例100%。
(2)开展临床用血及预防医源性感染大检查。
(3)完善规章制度,预防职业暴露。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
(1)对全县的既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建立完善个人档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干预达85%,掌握感染者和病人的现状。对其配偶和家属提供免费的检测服务和必要的防护指导。
(2)对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流调率达90%以上,并完成个案随访表。
(3)定期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CD4检测,检测率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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