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2009--2013年)》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2009--201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秀山自治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
示范区工作方案(2009-2013年)
为有效遏制我县艾滋病快速上升的趋势,切实落实各项干预措施和“四免一关怀”政策,充分利用艾滋病防治资源,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和《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居民达85%以上,城市居民达9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90%以上。
(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年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小于1%。暗娼、吸毒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5%以上。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
(五)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艾滋病病人的全死因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六)梅毒年报告感染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七)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
由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整合我县防治艾滋病资源,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