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物资使用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指挥、疏导、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在道路上以及其他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和查处。
9、县国土房管局
--负责本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特大型除外)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对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县境内非法采矿、越层越界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住用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负责督促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0、县环保局
--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维护及环境监测;
--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监测,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1、县规划局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规划中所涉及的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审查,对纳入法定规划的内容在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在规划选址、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2、县市政园林局
--负责组织拟定市政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市政设施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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