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
对我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状况进行分类调查,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库,为人才来鞍提供动态及时的供需信息,促进知识产权人才的合理配置。指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鼓励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落实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及报酬力度。
(十四)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和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不断充实和丰富鞍山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服务网和专利技术交易网内容,逐步建立以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为主,便于检索、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网站。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提高全社会对海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查询、整理、分析、传播、应用的水平。建立知识产权咨询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鼓励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分门别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成上联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横联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联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平台。
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要素市场
把鞍山市科技成果交易展示中心建成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市场,常年开展综合性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大力培育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间知识产权的流通,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转移。组织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参加“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交易会”等国内外举办的大型知识产权交易会、博览会。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市场的衔接,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海内外风险投资等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产业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和推动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的机制。指导企业在合资合作、兼并收购和资产重组中,加强对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核心版权、具有较高公众认知度的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3.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制定我市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意见,为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提供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中介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专业机构引进和借鉴国外中介服务的先进经验和运作模式,积极向本地企业推介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桥梁作用,搞好维权服务。
(十五)制定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1.设立市政府知识产权奖励资金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获得省专利金奖、以专利技术为核心负责起草国家行业标准、取得国家地理标志的单位,比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设立鞍山市专利奖,设专项奖励资金20万元人民币,用于奖励我市专利技术创造和运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继续设立鞍山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每年按专利申请量的实际增长递增,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每件不低于500元人民币。奖励和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一调剂解决。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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