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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1.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
  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理。市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专利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健全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努力探索生物技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文化传统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措施。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行政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方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购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安排专项执法经费。
  2.建立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机制
  知识产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市各部门之间、市与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之间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定期发布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投诉及处理情况。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鼓励新闻媒体对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违法行为予以披露。
  3.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诉和维权援助机制
  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制订对外经贸和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有效应对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提高我市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与援助。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热线,加大对中小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助及服务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加快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坚持学校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知识普及与专门培训相结合,加快培养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技术和法律兼备的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实务操作人才,以及从事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专利检索、纠纷处理、合同谈判的中介服务人才。实施以企业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采取自主培养与合作培养、系统培养与分类培养、长期培养与短期培养、国内培养与国际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与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2.优化环境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针对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性、国际性及学科交叉的特点,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交流,改善和优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环境及生活环境。根据知识产权人才专业发展需要,提供共享的专业文献、专业数据库等基础保障。不断规范人才市场运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形成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的比较优势。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充分发挥我市鼓励留学人才来鞍山创业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留学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有国外知识产权机构、跨国公司及中介事务所工作经历的专门人才。聘请海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专家,对我市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及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战略分析和对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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