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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7.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场设置和安排

  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准考证等。驻外企业考生的准考证也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打印。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2 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的规定,每人每科收5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设考点的市、州的考务费由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八、培训

  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培训由省人事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见附件)负责,培训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09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培训教材以及新修订的《考试大纲》由省建设培训中心统一征订(联系电话:028-85450791)。

  九、各市、州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各司其责。在组织报名、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凡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的人员,均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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