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济管理:上午9:O 0-1 1:O 0考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
下午1 4:O 0-1 6:O 0考建设工程造价综合专业知识
园林绿化工程:上午9:0 0-1 1:O 0考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
下午1 4:0 0-1 6:O 0考园林工程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三、报考条件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初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1.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 5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及以上;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 0 0 4]4 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1.在建筑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 O年及以上;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 0 0 4]4 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建设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予专业知识考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考试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各科目的考试,均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成绩从2 0 0 9年起不再实行滚动管理,各专业所设置考试科目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对2 0 0 8年度按原设置科目已全部通过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只是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未合格的人员,2 0 0 9年可只参加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单科考试;对2 0 0 8年度已通过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单科考试,但未通过本专业相应科目考试或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均按调整后的考试科目只报考相应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凡属2 0 0 9年度续考部分科目的人员,成绩合格者,发给成绩合格证;成绩未合格者,应在下一年度重新考本专业全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