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组织
评审专家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坚持原则,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3.技术专家对所属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权威性;
4.经济专家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发展及其经济、市场等状况有较深的了解;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经济技术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职务。
(三)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项目资料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办初审。评审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审建议,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评委会审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评委会委员会议,对当年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前期评审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当年优秀新产品奖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评委会评定的当年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获奖产品,由评审办组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异议及投诉。
第十六条 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新产品,由评审办行文报请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对公示有异议的新产品,由评审办会同关部门就异议内容进行复审,经复审确认异议不成立后再报请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当年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后,向获奖企业及其主要获奖人员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市有关部门在评选地方优质产品、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时,应从获奖优秀新产品中优先推荐,政府采购和重点工程建设应优先使用获奖新产品。
第十八条 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有效期为3年,逾期自行失效。失效后,企业不得再以此奖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颁布的《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厦府办〔2007〕162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