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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通知

  (四)备案凭证发放和标准文本发送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及时将备案凭证(备案后的企业标准文本及备案登记表)发放给备案申请人。

  重庆市卫生局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卫生局网站(www.cqwsjds.com)上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但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必须公开),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三、备案标准的修改、修订和备案手续的延续、注销

  (一)备案标准的修改

  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标准批准发布人以及企业标准名称、等发生变化,需对备案标准中非食品安全要求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企业应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和修改或补充后的新标准文本(一式八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卫生局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市卫生局审核合格的,注销原备案的标准文本并对新标准文本进行备案,加盖备案章。修改后的新标准备案号不变,并注明修改日期。

  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擅自改动;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擅自降低其标准水平。

  (二)备案标准的修订

  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经复审后,认为需要修订标准中涉及食品安全要求内容或者修订标准适用范围的,应在在修订后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申请备案并注销原备案标准手续。

  (三)备案手续的延续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首先组织对延续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一式二份);

  2、原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原件);

  3、需延续的新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封面盖企业公章,其他页面盖骑缝章)及word电子版;

  4、延续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word电子版;

  5、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原件);

  6、其他材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程序参照标准备案程序执行。经企业组织复审、市卫生局审核,被确认继续有效的企业标准,标准编号改变年份,标准备案号重新登记。

  (四)备案手续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局注销企业标准的备案:

  1、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知该企业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要求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续备案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注销其备案;

  2、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注销其备案;

  3、修订后的企业标准重新备案的,注销其原标准备案;

  4、企业申请废止企业标准的,注销其备案;

  5、接到有关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没有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有关监管部门建议注销备案的,注销其备案。

  市卫生局在注销企业标准备案前3天,告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企业要求听证的,市卫生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市卫生局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四、企业标准的审定

  (一)审定方式和意义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机构负责组织,通过审定形成的审定纪要既是企业批准发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技术依据,也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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