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新创意,力求设置区的整体效果,体现高质量、高品位的城市商业氛围。
(3)控设区
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严格控制的区段,即除禁设区和宜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该区域的城市景观主要以体现建筑造型、城市不同功能片区街道景观和城市特色风貌为目的。
控设区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①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建筑面貌;
②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户外广告;
③纯居住功能的建筑物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④商住建筑的居住部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商业部分可在底层门楣处设置店面招牌,要求一店一招;对条件许可的,可设置平行式和垂直式的门店招牌;
⑤工业、仓储建筑等一般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在主体建筑物外墙和屋顶可设置与企业形象视觉符号相关的招牌、指示牌。
三、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一)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的规定
1、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遮挡或占用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设施;
(2)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空间或者跨越道路;
(3)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上;
(4)设置在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处;
(5)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6)道路人行道上;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2、利用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交候车亭、电话亭以外,公交站牌、轨道交通标志牌、路名牌、旅游牌、消防栓、邮筒等设施5米范围内;
(2)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3)地下管线,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4)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的情形。
3、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建筑物立面形象造成破坏性影响;
(2)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高度;
(3)超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的限制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