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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2、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

  3、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4、安全性原则;

  5、创新性原则。

  (三)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等,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1、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

  分区地区范围含该地区四周道路规划红线外侧建筑及场地;分区内的道路含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建筑、场地和道路交叉口50米以内的范围。

  2、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

  根据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和分区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分区分为户外广告禁设区、户外广告控设区、户外广告宜设区。

  (1)禁设区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的路段或建筑物:

  ①涉及影响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机关部门及军事机关的办公区域和路段;

  ②涉及影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代建筑等保护范围;

  ③城市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包括各类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艺术中心等);

  ④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域及其保护区、各种园地、耕地及发展备用地以及城市广场等区域;

  ⑤违法建筑物。

  (2)宜设区

  户外广告适宜设置的区段,主要是指涉及市、区级商业活动、餐饮娱乐密集、最为频繁和多样的地区和路段,体现为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

  宜设区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①鼓励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密度可适度加大;对广告设置位置予以最少的限制;鼓励最丰富的设置类型和方式;允许适当位置的夸张尺度;

  ②建筑物外墙可设置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布幅、招牌等;

  ③小商店集中的商业街区的店面招牌应统一规划,规定规范的形式与制作工艺;

  ④商业街两侧的门面和橱窗,建议采用敞开式的货架展示功能,利用商业内光外照的方法,可产生街道商场内外灯光通透亮丽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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