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规范养护管理资金支付的管理。
委托专业的养护生产单位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养护生产单位。养护管理合同(协议)统一报备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册备查。
个人承担养护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直接支付给养护管理人员,领取养护作业资金时,应办理收款签字手续,收款签字凭证应建立台帐,由乡(镇)政府保管备查。
五、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力度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管理保护体制,制定村规民约,提高公民爱路护路意识,管理保护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农村公路危险桥梁、隧道和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公告牌公告农村公路的限载标准等内容,可以采取必要工程技术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要协助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养护管理工作,制止各种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并及时报告。
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遵循“省市指导、县乡为主、多元投入、强化考核”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组织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机构、人员和配套资金,并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绩效管理。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提高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的热情,构建全民“爱路、养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公安、工商、城建、国土、农机、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建立“责任主体季度自评、县(市、区)半年度检查、设区市年度抽查、省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县、乡、村三级养护机制、资金、人员不落实的,省级将暂缓拨付所在地的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各级应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档案,及时将农村公路基本路况、养护管理数据、机构人员状况、检查考评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做到养护管理路段、目标、责任、奖惩“四个明确”,实现农村公路全年、常态性养护,逐步形成市场化、规范化养护管理制度。
附件:福建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省级补助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