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统计台帐、原始纪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村(居)民委员会两级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实现统计台帐标准化、原始纪录完整齐全。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和电子台帐,规范各类统计报表、资料装订和归档管理。
7、加大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要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对稳定统计人员,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双基”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全市“双基”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健全网络,夯实基础,规范工作阶段(2009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健全网络。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特别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面安排、启动本部门、本辖区的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和进度要求,突出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的设立和恢复健全、人员配备、健全台帐、规范原始记录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特别是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精神,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双基”建设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化流程。市统计局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指导,提出和制定有指导性、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
(四)典型示范。在自治区确定我市青铜峡市作为自治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我市选定盐池县、市区扁担沟镇和上桥镇2个乡镇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双基”建设的有序进行。各县(市、区)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局)在积极做好“双基”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的同时,也要选择2个乡镇或街道、部分企业开展“双基”建设的试点示范建设,抓好本辖区的试点推动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监督检查。市统计局要加强全市“双基”建设的督促检查,适时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双基”建设工作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二阶段:强化落实,提高管理水平阶段(2010年)。主要工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