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普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全面调查和现场鉴定工作。组织建设、统计、地震等主管部门,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依据乡、村数量和区划,成立若干普查工作小组,由普查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具体负责本地的入户调查、性能鉴定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普查专业队伍应抽调当地建设工程设计、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聘用建筑结构专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相当学历的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作经费
市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定额补贴,主要用于市区普查工作的统计表印制、设备和工具购置、普查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开发部署、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克服一切困难,认真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普查房屋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普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三)坚持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
(四)各乡镇要抢时间,抓进度,确保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普查鉴定、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项目资金申报的乡镇,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乡镇、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六)本次普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乡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乡镇务必于2009年10月8日以前,将《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及《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表》报市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