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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147号 2009年10月10日)


利通区党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利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003年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草原、林地全面封育禁牧的一系列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封育禁牧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封育禁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封育禁牧区植被逐步恢复,林地面积不断增加,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是,自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产生了松懈、麻痹情绪,偷牧现象经常出现,在林地等禁牧区放牧的情况时有发生,禁牧封育出现反弹,使刚刚有所恢复的生态环境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巩固和发展禁牧封育成果,确保林木资源不被破坏,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搞好禁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禁牧是保护林木林地资源、恢复林草植被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针对近期我市禁牧封育工作出现反弹,偷牧、夜牧现象突出,偷挖甘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林木、植被被啃噬、毁坏的严重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利通区各乡镇,一定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全面禁牧封育和大力发展草畜产业的重要性,努力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把禁牧封育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提高对禁牧工作长期性,持久性的认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当前禁牧工作出现反弹,偷牧、乱牧、偷挖等现象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禁牧专项整治行动,把禁牧封育工作当作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开展切实有效地禁牧封育专项治理活动,坚决遏制禁牧封育工作反弹严重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禁牧封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实行市、县(区)、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禁牧封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违反禁牧规定,擅自进入林地放牧或毁坏围栏设施、偷挖甘草的,要及时、严肃处理。市政府继续对各地禁牧封育和舍饲圈养情况实行巡查、通报制度,连续三次被通报的县(市、区)和乡镇,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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