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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在已通过规范化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中开展回头看活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药房设备,提高药房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要加强医疗机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管理药品账物不符和流入非法渠道;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四)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符合规定。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牙科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质量验收和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

  (五)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媒体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及广告经营商和媒体。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媒体及有关网站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监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广电部门要严格督促相关媒体严格按照药监、工商部门审批的内容合法刊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未经许可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要及时停播,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六)打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违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违法发布“性药品”(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违法发布特殊管理药品信息;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通过网络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要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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