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9〕8号)
为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发票供售服务水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9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使用千元位以上手工版商品销售发票和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的纳税人,请根据所属税务机关的时间安排,持《发票领购簿》等有关资料到所属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办理电脑版发票种类的转换手续。使用其他种类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局将停止向纳税人供售千元位以上手工版商品销售发票和加工修理修配发票。请纳税人注意安排好发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