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价格疏导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同时要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工作力度,减轻经营者负担。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二)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2、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3、各设区市物价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和省延长集团公司要在11月10日16: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传真电话:029-87293956)。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速将此件转至所属县(市、区)物价局。
附表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附表二:陕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