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立即呈报国家司法考试淄博考区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四、应急处置的重要环节及具体措施
(一)试卷保密与安全
工作重点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失泄密,保证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安全。
若试卷在接收、入库、出库等环节发现试卷科目错误、试卷袋破损导致试卷散落等情况时,立刻采取下列措施: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对试卷进行封存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等候处理意见;对接触散落试卷的涉密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发现试卷科目错误时,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及时逐级上报,对错误试卷进行调换。
试卷在保管期间发现火源、水源或其他危险情况时,立刻采取下列措施:立即使用灭火器材和就便器材实施扑救,切断水源,必要时打火警电话求助;并报告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对试卷重新清点统计,对未损坏的试卷分别进行清点封存;及时逐级报告,等候处理意见。对接触破损试卷的涉密人员进行隔离,直至科目考试结束。
发生试卷失窃、试卷封装严重损毁等可能造成试题信息失泄密的事件后,立即保护现场,清点数目,评估后果,同时报告淄博考区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及山东省司法厅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淄博市保密局和淄博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和知悉范围,切断外泄途径为破案争取时间。
试卷在运送途中如出现汽车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好现场,看护好试卷,必要时请事发地交警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立即使用备用车辆运送试卷;同时向淄博考区突发事件应对小组负责人报告,等候处理意见。
(二)考场秩序
工作重点是: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避免扰乱考场秩序的事端发生,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事件,避免争端恶化。
发生扰乱考场秩序的事件时,考点工作人员立刻进行疏导,稳定有关人员的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散;事态严重时,国家司法考试淄博考区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立即向淄博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准考证主副证打印后,遇有突发意外情况导致必须变更考点学校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立即联系启动备用考点学校,按规定进行布置;采取一切可能途径,如:电话通知、新闻公告、上门告知等,及时通知每一位考生新考点设置情况。在开考前一天考生预看考场时,在原考点学校张贴公示,安排专人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每场开考之前,安排足够专用交通工具在原拟考点等候,及时将未通知到的考生送往新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