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质量受权人的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相关专业(药学、医学、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制剂学、生物学、生物化学、中药学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四)了解和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在本企业有1年以上技术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能独立履行职责;
  (五)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八)本企业全职职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放行等工作的需要;
  (九)经过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从事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特殊类别药品生产的,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所在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4.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5.退货、不合格品处理及偏差处理的批准;
  6.上述已批准内容变更的批准;
  7.依法实施产品召回时,其召回产品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的批准。
  (四)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事项,拥有否决权:
  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用户投诉的处理意见;
  5.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五)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成品放行前符合以下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