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受权人的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相关专业(药学、医学、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制剂学、生物学、生物化学、中药学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四)了解和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在本企业有1年以上技术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能独立履行职责;
(五)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八)本企业全职职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放行等工作的需要;
(九)经过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从事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特殊类别药品生产的,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所在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4.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5.退货、不合格品处理及偏差处理的批准;
6.上述已批准内容变更的批准;
7.依法实施产品召回时,其召回产品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的批准。
(四)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事项,拥有否决权:
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用户投诉的处理意见;
5.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五)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成品放行前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