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努力解决住房问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且在县乡没有住房的,可优先享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住房问题。
(三)建立进修培训机制,培养一批人才
1、新进人员培训上岗。乡镇卫生院新聘用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或部分医疗技术发展较好的中心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外出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
2、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在岗人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一轮培训。每年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医技、药剂、护理、公共卫生等各类短期培训班至少各1期,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远程培训工作。培训经费除了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配套。
3、业务骨干定期进修。每年选派一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二级、三级医院进修深造,接收进修人员的医院应免收培训费。
4、鼓励在职学习深造。鼓励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自学、函授等形式学习深造,进一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相关学历。取得所在岗位专业对口高层次学历的,学习费用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四)落实城市支援农村政策,帮扶一批人才
1、确定对口帮扶关系。继续落实农村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完善县及县以上医院长期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对口帮扶时间每轮3年,每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对口帮扶2家卫生院,每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对口帮扶1家卫生院,全市每轮帮扶50家以上卫生院。
2、规范对口帮扶内涵。每家支援医院按要求派出基层适用的卫生技术人员,通过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经费和设备支持等,帮助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普及适宜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做好下乡帮扶人员与进城进修人员的对接工作,确保支援医院下派人员能发挥特长,卫生院派出进修人员后岗位不空缺。
3、给予对口帮扶补助。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帮扶情况进行考评。对派出人员帮扶的医院按每派出一人一年给予1万元补助。除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根据派出医院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财政农村卫生专项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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