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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2、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孕产妇管理档案和儿童健康管理档案。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率达100%,落实孕期指导,动员区域内所有孕妇住院分娩,定期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加强妇产科、儿科建设,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开展医疗保健咨询、慢性病康复与管理。从2009年开始,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4、宣传贯彻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宣传阵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5、协助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区域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乡镇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6、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转变服务模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村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就近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及时做好急诊抢救和转诊工作,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规范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3、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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