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更名的通知
(许政[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法定的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
地名管理条例》、《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习俗,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含意健康、内涵丰富,雅俗共赏、好找好记”的命名原则,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规划发展目标,现对我市部分道路进行更名如下:
一、金叶大道。原屯田路京广铁路以东部分更名为金叶大道,西起京广铁路,东止魏武大道。
二、许都路。原三里桥街更名为许都路,西起文峰路(含中房大街,原中房大街路名废止),东止学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