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18.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财政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必需的经费投入,加大对新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经费投入力度,市发展和改革、编制、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相关费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19.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继续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奖励政策。
20.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
21.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表彰在质量兴市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