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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每月一次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使得各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情况能够共享。要加强市与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专项治理的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最少一次。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区县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争取利用广播电台“公仆走进直播间”专题节目,与广大职工互动,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争取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和动员。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公布对外举报电话,针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拒不整改的要进行曝光。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
  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工作。针对职工反映的职业危害事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区县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要严肃处理。
  各区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邮箱tjajjbgs@126.com。

  附 件2
  天津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时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朱智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立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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