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省各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赣府厅字[2009]203号 2009年10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明电(赣府厅明〔2009〕74号)要求,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六个评价考核工作组,于2009年5月24日至27日对各设区市政府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
国家提出“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以后,我省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节能措施,各地、各单位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推动力度不断加大,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省政府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来,按照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狠抓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节能执法,加强节能能力建设,为全省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重要的工作基础。
2008年,全省11个设区市均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前三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其中,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吉安市、上饶市5个设区市“十一五”前三年累计降低进度均在60%以上,超过全省进度58.3%的水平;九江市、鹰潭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抚州市、赣州市6个设区市“十一五”前三年累计降低进度分别为55.79%、52.13%、50.83%、48.25%、46.09%、34.4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通过对各设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考核评分,新余市、南昌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占考核总数的18.18%;吉安市、萍乡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宜春市为完成等级,占考核总数的45.45%;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为基本完成等级,占考核总数的36.3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从各设区市节能工作进展看,虽然“十一五”前三年,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不凡的成绩,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欠账不少,一半以上设区市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这次考核发现各设区市在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