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我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省内外及国际市场状况,编制全省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拟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省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十九)设计审查处。
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省由国家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和省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订、颁发全省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二十)价格调控处。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 提出全省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省价格法制工作,依法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处理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听证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价格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定价商品目录的建议;提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建议;组织政府管理商品价格政策的实施。
(二十二)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收费政策,提出收费管理的范围、原则、方法的建议;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收费管理政策的实施;协调和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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