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福(州)银(川)线陕西境商州至漫川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9〕16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福(州)银(川)线陕西境商州至漫川关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95号)收悉。根据《
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国家高速福银线陕西境商州至漫川关高速公路设立漫川关(K176+065)1处主线收费站和漫川关(K175+560)、天竺山(K158+271)、高坝(K144+247)、山阳(K126+375)、闫村(K104+507)5处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 别 | 车型及规格 | 基本费率
(元/车公里) | 桥隧通行费
(高坝至漫川关)
(元、车次) |
客 车 | 货 车 |
第1类 | ≤7座 | ≤2T | 0.70 | 20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1.23 | 30 |
第3类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1.58 | 40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20英寸集装箱 | 1.90 | 50 |
第5类 | | 15T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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