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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意见

  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关怀,是吸引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中等职业教育更好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费对象
  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下同)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具体对象为:
  (一)在沪就读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中,来自农村、海岛家庭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含在沪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就读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涉农专业学生。
  二、免费内容和标准
  (一)免学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免费对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4000元;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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