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相关工程建设企业办理入晋备案方式的通知
(冀建市〔2009〕55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建筑业企业:
根据《山西省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晋建管〔2003〕327号)规定,外省进入山西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需办理入晋备案登记。为方便相关企业(建安施工、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办理入晋备案手续,经研究,决定由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统一负责出具入晋企业的质量、安全、无市场违法违规和拖欠的诚信证明。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办理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登记时间,由原来的随来随办改为每年的1月份、6月份、7月份、12月份集中受理,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河北省建筑业企业需办理入晋备案登记的,可由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提供支持,并协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河北省驻山西建管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14号(太嘉小区);邮编:030006;联系电话:0351-7037948,0351-7034521;E-mail:Zsxjgc@163.com。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办理入晋备案提供材料清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办理入晋备案提供材料清单
根据原山西省建设厅印发的《山西省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3]327号)规定,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办理入晋备案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可从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下载)2份;
二、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在晋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四)入晋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相关代表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报告等);
(五)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详细地址、办公电话、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及其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