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兵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09]19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我厅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兵社创建活动。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兵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兵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业厅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兵社创建活动”。从2009年起,每年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择优评出2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兵社”,以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目的和意义
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省各地蓬勃发展,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从总体上说,我省合作社发展速度还不快,与发达省市相比步子较慢,省内各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盈余分配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开拓市场和带动社员增收能力不强。开展“两社”创建活动,是全面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
通过“两社”建设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带领社员闯市场的能力,提高合作社内生活力和发展后劲。开展“两社”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于尽快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经营组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