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
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2009年10月)
为保障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了解我市扩大内需项目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下称专项检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落实情况及项目引导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经济增长的促进程度,掌握促进社会资本投入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发挥扩大内需项目引导资金的带动效应,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专项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市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适当延伸检查部分省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引导资金使用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地区、各单位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使用扩大内需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合规合法情况等;
(三)检查商业银行、再担保单位等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取扩大内需引导资金奖励或补贴资金的合规与真实性;
(四)检查外经、外贸企业享受吸收外资、扩大出口政策等方面情况,并核实工作进度;
(五)抽查部分省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