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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在征集项目时,应以包头市每年的科技发展项目指南和包头市医药卫生研究重点,以及单位重点学科发展方向为指导。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本单位项目进展情况,并每半年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一般基金项目实施时限为1-2年,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需要延期的,应由课题单位及时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一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对由于课题主持人调走等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课题单位须提交申请报告,经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履行修改合同手续,否则课题单位须退回本课题的全部科研经费,对于经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追缴不退的单位,在下一年度立项中将扣除相应支持经费,后续问题由单位自行解决。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将停止一年该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人再次承担科研项目的权利。请各单位对于目前到期未完成项目情况说明原因和下一步意向,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告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资料归档
  课题组在使用科研经费时,必须征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同意,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需对经费用途严格审核把关,合理使用,统一管理。完成项目鉴定或推广后,项目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将完整资料向市卫生局及市科技局相关部门备案,否则对完成课题不予认定。各单位对于以任何途径下达、申报和鉴定的项目(包括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项目),申报、鉴定或评奖前须征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市医药卫生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建立医学科研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并推广医学科技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及时跟踪和汇总各类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加强对科研项目的鉴定管理,确保研究成果的鉴定水平
  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需要科学严谨的鉴定程序来保证,以使其真正得到市、自治区、国家乃至更大范围同行的认同和推广。为此,根据《包头市科技项目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几点规定:(1)无论基金项目或自研项目,原则上以会议鉴定或函审、会审相结合的鉴定方式为主,便于专家和课题组人员面对面进行意见交流,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2)参照《包头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自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鉴定项目凡达到国内先进、自治区领先水平的成果原则上要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并有相应水平的专家参与鉴定。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原则上要有有论文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并有相应水平的专家参与鉴定。(3)课题结论的正确性,与课题设计的严密性以及所选用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密切相关,在课题鉴定专家的选择上适当让精通医学统计学的专家参与,提高课题的可信度。(4)筹备建立包头市医学科技教育专家库,从动态专家库指派鉴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遴选制度,同时市科技局、市卫生局依据专家信誉表现进行调整,保证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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