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0西安十里铺至临潼兵马俑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9〕16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西安十里铺至临潼兵马俑城市快速干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国道310线西安“临潼公路收费站”从K1115+600处迁至K1125+400处,新站站名不变,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期限、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仍执行原规定。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
二、新站相关附属设施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旧站同时停止收费,由原管理单位于15日之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