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自治区各部门用于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每年按比例增长,重点对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施的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进行扶持。各市县要不断加大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投入力度。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符合优化升级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我区工业优化升级要求的工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出口退税、保单、仓单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自治区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在我区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高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投资。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对我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贯彻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自主创新活动而引进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可纳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可予减征或免交;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
(五)确保工业用地供应。
按照工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在数量和结构上确保工业用地的科学合理供应,对重点工业项目,各地要在自治区切块下达的指标中优先安排;对事关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局的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地方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自治区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科学合理规划好各类用地,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现有土地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以充分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六)营造创业创新的人才环境。
自治区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创新优秀企业家。对企业引进区内紧缺、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的尖端创新人才,在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各地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为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各地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城市教育费附加使用和表彰奖励等,鼓励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建设一批人才公寓。
(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