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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信息办、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府金融办、经济委员会、工商局、建设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监察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铁路局
  (八)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职务犯罪预防、项目稽察、项目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查处典型案件。对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3.健全协调机制。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司法、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并严格执行既有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公安厅、审计厅、安监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
  1.成立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所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或具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并进行部署。各盟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方案,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单位)的具体治理方案于9月25日前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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