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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3.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切实执行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备案办法,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公布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4.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定准入要求。
  5.按照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自治区发改委、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建设厅、经济委员会、自治区政府信息办、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国土厅、财政厅、呼和浩特铁路局、华北电监局内蒙古电监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大力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标准文件范本。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力争两年内完成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监督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审专家评估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准入和清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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