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2009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任务不少于890户。其中颍上不少于80户、阜南县不少于220户、临泉县不少于100户、太和县不少于120户、界首市不少于90户、颍州区不少于110户、颍泉区不少于70户、颍东区不少于70户、开发区不少于30户。

  3.2009年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10月1日前开工建设1670套,(83500㎡)。其中:颍上县260套(13000㎡),阜南县270套(13500㎡),临泉县100套(5000㎡),太和县120套(6000㎡),界首市90套(4500㎡),颍泉区70套(3500㎡),颍东区260套(13000㎡),开发区500套(25000㎡)。

  4.2008年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包括已开工和新增加的)10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并完成实物配租,全市1289套。其中:颍上县100套,阜南县410套,临泉县84套,太和县120套,界首市85套,颍州区490套。

  5.2008年以购买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10月底前完成实物配租。全市258套,其中:颍上县20套,阜南县40套,界首市9套,颍州区33套,颍泉区60套,颍东区96套。

  三、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

  四、保障方式

  对于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进行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不低于30%。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

  五、保障标准

  1.2009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标准仍按2008年度“提标扩面”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适当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2.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政府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低保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全额补贴;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标准与其自有住房的面积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