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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推进预算信息的透明公开。
  (三)清晰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三、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是政府的整体财政行为,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实施的政府收支活动,因此,财政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和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做好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预算
  市财政局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市人代会审批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预算信息。一是在目前向市人代会报送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二是进一步细化报送市人代会审批的市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市本级预算草案列示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和预算、决算表;四是及时向社会发布月度(季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公布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执行进度、部分重点科目等执行信息。
  (二)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逐步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市级部门预算范围,2010年扩大到100个部门,2011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等文件;在报送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选择部分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市级部门,试点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支出预算总数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数。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送市人代会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积极稳妥地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财政专项资金
  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应当包括政策导向、支持对象、分配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时间节点等要素;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总额、项目安排情况、项目预算分配情况、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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