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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2009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2009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东政办字〔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参照中心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及租金行情,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中心城2009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一、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85%执行。月平均租金标准为西城10元燉平方米、东城8元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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