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东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保险业发展环境良好,公民风险和保险意识显著提高,保险深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保险密度位居全国前列,保险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全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险种,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横式。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将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鼓励和支持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