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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重大决策听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滇管局等31个部门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项。其他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也应当积极组织听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听证事项,每月不少于1项。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听证计划及实施工作情况报表。
  (二)重要事项公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34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除特殊性质的部门外,其他市属部门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安宁等六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5项;晋宁、宜良、石林等三个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3项;嵩明、寻甸、东川、富民、禄劝等五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2项。
  (三)重点工作通报。上述市发改委等34个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2项。除特殊性质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安宁等六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10项;晋宁、宜良、石林等三个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及其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6项;嵩明、寻甸、东川、富民、禄劝等五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4项。
  (四)政务信息查询。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无应答、占线、不满意的电话在第一时间跟踪、通报,做到当天问题当天解决。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应确保每天专线电话接通率在90%以上;对一天内出现两次无应答情况的单位进行问责;凡是接到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到100%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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