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十八)建立生态文明科技支撑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我省科教优势,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开展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实施科技创新引导工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技术入股、专利质押贷款,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型企业上市。

  (十九)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倾斜。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出应逐年增加,省级财政每年从“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1亿元,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各项相关政府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用于规定用途。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多渠道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按照生态环境的统一性、整体性要求,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的跨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新体制,建立区域、流域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限期治理、区域流域行业限批、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等制度,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成立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与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