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十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引导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立以“善待自然、呵护环境,节约能源、珍惜资源,厚生爱物、促进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十四)推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理性消费,引导绿色消费,自觉减少过度消费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推行绿色采购制度,推进绿色销售,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养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
(十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多层次、多领域强化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五、建立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重点在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标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十七)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健全绿色电力调度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支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