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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九)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抓好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沿江防护林建设以及石漠化治理,建设秦岭、武陵山、大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等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建设与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十)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切实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先导、统筹和主导作用。突出城市风格特色和城市总体设计要求,对城市建筑公共空间实行艺术化设计和人性化改造,加强城市内湖、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坚持环境基础建设先行,努力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和冬暖夏凉工程,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灰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安全妥善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宁静工程,全面整治噪声扰民。

  (十一)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作用,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抓好镇村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四湖流域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开展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重点抓好重金属、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十二)构建防控结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防洪、抗震、防治地质灾害、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等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抓紧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控制森林病虫害,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体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分级建立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强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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