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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到2015年,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比重逐步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主要河流和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7%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方米。初步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生态保护机制,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带,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四)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以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明确湖北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方向,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细化环境分类管理。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产减污,改善环境质量;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第一,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编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继续抓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创建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和再生资源基地,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实现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治理活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核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建设,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以提高能效和碳生产率为核心,发展低碳经济。鼓励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着力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持续发展优势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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