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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009年10月13日 鄂发[2009]2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生态文明是以人与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发展道路的文明形态。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湖北具有较为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长江、汉江贯穿全境,湖泊密布,水网纵横,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誉。拥有中纬度地区唯一保持完好的神农架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是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本和发展之基,对我省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和发挥生态环境比较优势,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生态湖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坚持尊重规律、善待自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坚持实践创新,注重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全社会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一批重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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